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淑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的提案收悉,经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办,现答复如下。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等方面提出几十项具体措施。近年来,宁夏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完善政策体系,婴幼儿托育服务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起步阶段,努力朝着从有到优的目标不断迈进。
强化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今年以来,我区坚决落实国家工作要求,将“十四五”规划中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由1.5调整到4.5,强化规划引领和目标导向。多地政府工作报告对发展托育服务作出安排部署,把发展托育服务列入民生实事。一是着力发展“普惠化”托育服务。2023年3月16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卫发〔2023〕25号),紧紧围绕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建一批公办托育和社会托育服务机构,健全园区、企业、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每千人托位数达到2.4个”要求,提出了7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不断扩大托育服务资源供给,支持确实有空余学位的、具备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学前教育学位需求的前提下,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幼带托”服务,招收2至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民办园中有意愿的、非城镇小区配套园“可幼转托”转型为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十四五”以来,全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782万元,支持银川市、固原市、石嘴山市3个地市级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公办托位390个,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66万元,支持普惠托育项目13个,新增普惠托位666个。其中,依托社会力量改建普惠托育项目7个,新增普惠托位396个,依托公办幼儿园改造普惠托育项目6个,新增普惠托位270个。截至2023年8月8日,全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2.49个,提前完成年度任务。二是大力推广“优质化”托育服务,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从2022年起,实施自治区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试点补助项目,被认定为自治区优质服务托育机构的,每个托位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按实际收托数(不多于备案托位数)每个托位每月给予100元运营补助,2022年共认定自治区优质服务托育机构14家,发放一次性补助75万元;2023年认定15家,发放一次性补助78.9万元,发放2022年认定机构运营补助74.28万元。开展自治区婴幼儿托育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发力我区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提升托育服务水平奠基。今年7月,我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厅推动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以托育机构安全指南、质量评价标准等为重点,分阶段编制系列地方标准、团体标
准。三是积极探索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2022年8月,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推动用人单位探索开展托育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每年在五市各培育1-2个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示范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方案》明确以福利性、普惠性、非营利性为目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通过自有场地单独举办、联合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共同举办、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举办三种方式开展托育服务,为本单位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2022年由我区推荐的石嘴山监狱荣获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为更好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全国总工会和自治区总工会共下拨专项资金20万元,作为托育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2023年4月,自治区总工会在石嘴山市召开全区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将在全区推荐申报5个自治区级示范性托育用人单位,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完善托育政策规范体系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2020年,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并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落实自治区安排部署,市、县两级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2022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初步建立了宁夏托育服务管理体系,为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管理规范。同时,在严格落实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自治区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自治区公共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等规划和标准中,并设置了专门章节和专栏,明确了“幼有所育”的目标任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聚焦托育机构有标不执、无标可依的问题,谋划构建托育行业标准体系,围绕婴幼儿吃住用学等关键点,帮助托育机构制定标准服务“四项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事权、服务价格以及建设配置;针对托育机构在食品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帮助建立7+N标准化安全防护体系,确保企业安全服务、百姓放心入托;同时发挥试点托育机构“头雁效应”,力争构建一套托育标准体系,在全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提升托育行业发展水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也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的完善家庭托育点的管理,待国家文件正式下发后,我们将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期评估情况和全国“一老一小”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建立了自治区“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由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一老一小”工作专班,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起草了《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从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结构、加强综合监管、降低服务成本等方面提出行动任务。
明确托育服务师资标准方面。一是精准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自治区教育厅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养培训规划,支持幼儿教育、健康护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积极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根据托育服务市场需求,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逐步扩大幼儿保育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科学合理设置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幼儿保育人才培养质量。“十四五”时期,支持新设的宁夏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护理等专业,加强学科带头人和教师创新团队建设,研究制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依托职业院校幼儿保育专业师资力量和优质实训基地,面向各级各类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持续推进幼儿保育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幼儿保育相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考取育婴师、保育员技能等级证书,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教育教学,促进教育链产业链协调发展。面向托育服务机构有学历提升需求人员开展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提升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理念和专业水平。二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1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厅〔2023〕14号),支持企业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将育婴员、保育员等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畴,对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以及有提高岗位技能素质的企业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加快建立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2022年11月23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了《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明确了托育服务职业行为规范。在严格落实《准则》的基础上,我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和淘汰制度。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联合教育、人社、市监等部门,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明确托育行业具体师资标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加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共同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感谢您对托育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